應急照明電源是當正常電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最低亮度的狀態(tài),即正常照明電源電壓降為額定電壓60%以下時,轉換到應急照明電源供電。應急照明電源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來自電力網有效地與正常電源分開的饋電線路。
。2)柴油發(fā)電機組。
。3)蓄電池組: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
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
分區(qū)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
。4)組合電源:即由以上任意兩種以至三種電源組合供電方式。
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確定。
。1)備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2)疏散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3)安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5s;